居家裝修一定要開發票的原因,除了納稅是人民義務、可以兌獎外,更是為了預防日後需要賣房,繳稅時可以列舉裝修成本抵稅,能省下不少荷包,而且自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國稅局更加嚴格審查裝潢費用,民眾必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像是發票、付款證明,甚至是合約書;如果無法提供,免稅額只能以成交價3%計算,且有30萬元的上限。
依照現行房地合一稅2.0計算,個人或法人舉凡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,出售時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,且持有2年內課徵稅率45%、2~5年35%、5~10年20%、10年以上15%,而自住且設籍滿6年以上,若轉售獲利超過400萬免稅額,也要課徵10%的稅額;但此時如果裝修有開立發票,一樣可以列舉抵稅!
從試算結果可以發現,如果賣房總價超過1千萬,都會受到門檻上限30萬元的限制,有發票與沒發票的稅額價差為26.25萬,有開發票可以省將近15%、拿去支付其他賣房雜費了。且即使是可主張為非「自願性因素」必須賣房,如調職、離職、因配偶或直系血親緣故需賣房變現等因素,房地合一稅也必須以20%計算,有開立發票依然能節省比較多繳稅負擔。